国土资源部部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16-4-2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国土资源部部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学习领会《决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关键在于掌控好以下三个方面。  扩大权能是基础  《决定》的一个亮点,就是进一步扩大了土地的权能,不但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而且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决定》提出:"在符合计划和用途管制条件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保障。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是治本之策  现代市场经济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经济,要求各类要素同等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对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全、实现方式单一等问题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严重障碍。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单独用作抵押。除农村集医治白癜风医院体和村民用于创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外,其他任何建设不能直接使用集体土地,都要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法律限制过量,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财产权利实现渠道受阻,制约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伤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积极展开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广东、安徽、湖北等省前后出台了全省性的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奠定了实践基础。  坚持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决定》在深入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以同等的地位进入市场,可以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在更宽的范围内、在更广的用途中进行市场交易,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指明了方向;同权同价,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权能,在一级市场中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在二级市场中可以租赁、转让、抵押等,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根据。这必将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注入强大动力。  严格用途管制和用地计划管理  《决定》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计划为条件。建设用地具医治白癜风权威医院有较强的不可逆性。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用途管制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确保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根本途径,是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不管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要遵照用途管制和用地计划。  征地改革是关键  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关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切实解决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总结征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任务就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道、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公道提高个人收益。  解决征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多年来,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在实践中,现行征地制度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随着征地范围和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也逐年增多,导致触及征地的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风险加重。这既与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有效的纠纷调解和判决机制缺少有关。征地引发的问题,核心是利益,根子在制度,前程在改革。依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省制定公布并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并建立定期调解机制;一些地方积极展开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缩小征地范围和留地安置等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多种方式,为改革征地制度奠定了基础。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道、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这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缩小征地范围,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精神,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逐步减少强制征地数量,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纠纷的产生,同时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留出充足空间。规范征地程序,就是通过改革完善征地审批、实行、补偿、安置、争议调解判决等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申说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束缚政府的征地行动,避免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公道、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就是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公道提高个人收益  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的要求,意味着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除得到公道补偿外,还能通过一定方式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且所获得的增值收益要向个人倾斜。这不仅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强有力的举措,必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为切实解决征地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求我们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敲,同步研究、系统设计、调和推动,平衡好相干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安稳推动。  城乡统一是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规范,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出现明显的二元特点。《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今后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一项长时间艰巨的任务,需要深入研究、系统设计,辨别轻重缓急,分步实行、配套推动。基本要求是统筹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遵照统一规则,建设统一平台,强化统一管理,构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了较大增值空间,自发隐形无序流转十分普遍,这在城乡结合部特别突出。由于这类流转不符合法律规定,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和办法,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一旦产生纠纷,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要鉴戒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经验,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并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以促进公然公平公正和规范交易。要大力培养和发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等服务机构。  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当前,农村宅基地问题十分突出:1是宅基地取得困难,违法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2是退出机制不健全,既造成宅基地闲置,也影响农民财产权益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顺利进城落户。这既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制度和政策不适应的问题。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必须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条件下,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完全的权能,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国有土地的范围  《决定》指出,"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这就是要让市场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虽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推行多年,但重点是在新增建设用地,大量存量建设用地属于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比例依然偏高,存量划拨用地的盘活还存在政策障碍,二级市场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等还没有纳入有偿使用范畴。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新增建设用地增长将遭到严格制约,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将成为建设用地供给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在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的同时,大力发展和规范完善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建设用地公道比价调理机制  《决定》要求:"建立有效调理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公道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价格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居住用地价格太高、工业用地价格过低,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下落、产业结构失衡,影响民生事业和经济延续健康发展。对这个问题,各级政府要引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地供需调理,加快构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公道比价调理机制,促进地价公道回归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系统安排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配套措施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触及重大利益格局调解,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培养扶持和严格管控相结合,从法制建设、用途管制、确权登记、市场管控、共同等方面整体设计、配套推动。  加快推动相干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系统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快推动建立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相干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公道调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繁华发展。  全面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综合各类相干计划,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区范围,充分推敲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2、3产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公道需求,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用途管制和计划安排。  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抓紧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严格管控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地转用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的统计监测和情势分析。切实发挥土地储备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功能。对现有违法违规城乡建设用地展开全面清查并研究制定处理政策。加强新形势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  协力构建共同机制。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成推动协力。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调和,健全统筹调和推动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计划和调和重大改革。充分相信大众、依托大众,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增强其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职责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能力。

转载请注明:
http://www.zzstjy.com/ggxzby/60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 2014-2024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