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下周可申报特殊慢性病,请互相告知

2016-12-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60号

各参保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解决患长期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根据《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月开始至12月底,开展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及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正常参保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已有的近期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4、已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需增加病种人员,需提供原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

6、填写《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一份。(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或登录青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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